8858cc永利皇宫登录-主页|欢迎您!

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8858cc永利皇宫登录章程

序  言
 
  8858cc永利皇宫登录,是整合道县师范学校、祁阳师范学校优质教师教育资源,新建而成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道县师范学校,是由衡阳专区专员公署报湖南省政府批准拨款委托道县1958年7月开办。学校管理体制实行以县为主的地县双重领导,1962年12月学校划归零陵专员公署。1969年元月,受文革影响,学校停止招生和办学。1971年2月,学校恢复办学,更名为“道县师资训练班”。1974年3月,学校恢复为“湖南省道县师范学校”名称。
  祁阳师范学校,是由衡阳地区行政公署1979年4月在祁阳县原乡村师范学校(文昌书院)旧址创办“衡阳地区祁阳师训班”的基础上发展而来;1980年9月1日起,学校全称为“衡阳地区祁阳师范学校”;1983年7月,国务院批准行政区域变动,祁阳县划归零陵地区,学校也随之划入零陵地区,学校全称更名为“湖南省祁阳师范学校”。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为社会培养输送一大批教育工作者及各类专业人才,成为永州及周边省市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为国家教育事业、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始终秉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求实创新,团结奋进”的校风,弘扬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立足永州、面向全省、辐射周边省市,致力于将学校建成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科学发展,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高等教育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8858cc永利皇宫登录,简称“永州师专”;英文译名为Yongzhou Normal College,英文缩写:YZNC。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日升社区。
  第四条  学校由永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永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行政主管为永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举办者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名称变更以及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与任命机制等重要事项;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有关规定以及经费资产管理、使用,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制定考核方式、标准评估学校办学水平。
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资源和稳定的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第八条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行中国共产党8858cc永利皇宫登录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和现代治理体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坚持依法治校、依规治校,规范办学行为。
  第十条   学校执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一条  学校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基本职能。
  第十二条  学校以事业发展为主线,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不断创新专科层次幼儿园和小学教师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各类合格人才。
  第十三条  学校以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办学模式,同时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发展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学校学历教育以高中起点三年制、初中起点五年制为主体,合法合规分别选拔招收高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等同等学力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年制,并逐步向学分制过渡。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学校专业设置主要以教育与艺术大类专业为主体,涵盖教育类、语言类、文秘类和艺术类等专业。教育类专业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
  第十七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肄业证);对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或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立足学科教学,重点是加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教育教学全面、科学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学校深入开展学科科学研究、实用技术开发活动,推进理论创新、教学创新、实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相关领域发展进步,提升学校创新能力。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基础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适度均衡综合院(部)招生比例,确定招生方案的标准、办法、程序和规则,依法合规招收各类学生或学员。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专业性质、社会需求,不断明确、优化、调整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模式,自主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自主选编、选购教材,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立足本土、辐射周边、服务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构建开放、合作、共享的社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优势和智库功能,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办学开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自主与国(境)内外高等学校、教育研究机构开展学分互认、教师互访、课程互通、联合办学等形式的合作办学;坚持学术开放,积极组织或参与专业相关领域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打造文化品牌,坚持文化育人功能,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探索区域文化进校园,着力建立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区域地方文化和学校传统的大学文化,引领人才培育、区域发展、文化传承,致力打造永州市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中心、永州市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中心、永州市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研究中心、永州市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培训中心。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重视老干部工作,做好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处室、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九)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领导学校工会、妇工委、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非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会议重大议题表决确定结果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8858cc永利皇宫登录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规章,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规章的案件,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在校长领导下分管有关工作。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议事范围依据校长的主要职权确定。
  (一)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议题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由校长最终确定。
  (三)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召集人提议扩大至有关处室和院(部)负责人。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总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党政工作例会,传达上级部门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议、部署,总结、协调各处室、院(部)工作,讨论并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实施意见。例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召开,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成员为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院(部)主要负责人。例会召开前,各处室、院(部)需提交阶段工作大事记和工作计划,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主要职权是: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或直接做出决定: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学校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校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学校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二)学校实施下列事项时,由学术委员会评价其学术水平: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等的学术水平;学校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三)学校对下列事项进行决策前,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四)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裁决学术纠纷。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名,委员会成员按占全校教职工总数的5%构成,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主任委员主持学术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正公开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
  第三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时,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三十四条  8858cc永利皇宫登录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全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六条  中国教育工会8858cc永利皇宫登录委员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大会筹备和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8858cc永利皇宫登录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及青年志愿者、学生社团活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
  第三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本校实际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在党委领导下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职能机构、保障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各机构根据本章程和学校相关规定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为师生员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主运营和管理。
 
第四章  学校院(部)机构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设置教学部。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教学部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第四十三条  院(部)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和学校总体部署,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院(部)内部日常教学管理,不断优化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质量自评和自查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三)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深入开展学术交流; 
  (四)按照学校要求,设置内部工作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制度和办法;
  (五)负责本院(部)教职工和学生的管理工作;
  (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管理和筹措本院(部)教学、科研经费和其他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资产;
  (七)在学校指导下制定本单位教职工的业绩考核、奖励及分配方案;
  (八)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  院(部)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是院本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四十五条  院(部)设置党(总)支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二)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三)参与讨论决定本院(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履行职责;
  (四)领导本院(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院(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七)其他应由党组织负责的工作事项。
  第四十六条  院(部)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党政联席会议是院(部)的重要事项决策机构,讨论决定与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相关的重要事项,其主要职权是:
  (一)讨论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管理措施的具体方案和办法等;
  (二)讨论决定院(部)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及其它重要改革措施等;
  (三)讨论决定院(部)教学、科研、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学生培养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经费预算和使用、办学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方案;
  (五)讨论、推荐各类集体及个人评优建议方案和学校党委授权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
  (六)研究院(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七)其他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可定期召开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院长或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具体参照学校制定的党委、行政会议制度与“三重一大”制度。
  第四十八条  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设立若干教研室,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四十九条  院(部)设立工会组织,实行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在本院部党组织领导和学校工会指导下,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五十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教职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
  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依法依规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二)公平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赴国(境)内外访学、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学习、培训机会;
  (三)公平获得学校各项评价、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四)对职务(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有效知晓、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五)公平参与学校改革、建设和事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与重大决策,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有道德情操,恪守师德师风,严守学术规范; 
  (三)有扎实知识,勤毅勤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岗位工作要求与任务; 
  (四)有仁爱之心,尊重、关心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坚持教学教研并重,维护学术自由,提供必要的教研科研活动保障,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进行
  学术创新;学校坚持规范教师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五十四条  学校自主确定党政职能部门、附属单位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政策要求及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各类教职工比例及岗位;依法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校内收入分配方案。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改革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实行岗位聘用制度,推进全员合同聘用制。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聘任、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教职工表彰奖惩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对在学校发展、学术、教学与其他社会贡献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聘用合同规定的教职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提高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提升教职工的生活待遇。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依据受理教职工在关系切身利益方面的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离退休制度和急需人才返聘制度,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建立健全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交流学者等其他教育工作者管理制度,保障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六章  学校学生和学员
 
  第六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员是指学校或社会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培训的受教育者。
  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六十三条  学生依法依规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与教学活动安排,正当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
  (二)公平获得国内外深造学习机会,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文化交流活动;
  (三)公平组织和参加校内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参与社会服务、勤工俭学;
  (四)公平申请国家各层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贫困生扶贫资助等奖助学项目;
  (五)公平获得国家、省、市、学校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六)公平受到学业能力、道德水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七)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八)公平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对学校发展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二)维护学校名誉与利益;
  (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
  (四)按照学校规定和要求完成学业;
  (五)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合理使用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强化社团管理与指导,大力支持学生依法依规组建和参加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俭学等。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术创新资助与管理机制,鼓励学生进行科技创新、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预案,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和奖惩制度,作为学生或班级评优评先、争取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法依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服务,对学生进行人生规划引导、就业指导和心理健康辅导等,关怀学困生、贫困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建立贫困学生库,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体系。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成立相应的机构,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学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培训证书。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七十三条  学校坚持面向社会、服务社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适度合理向社会公众开放办学资源,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第七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代表、著名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学校管理者和师生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承担学校发展建设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的职能,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七十五条  学校构建合作共享的服务社会机制。充分利用自身办学基础,加强与本区域、本地区、地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多种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学校发挥自身继续教育功能,多样化办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及社会各类培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资源服务。
  第七十六条  学校加强与省内外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合作,共建研究基地和教学实体,招聘人才,联合培养学生等,发挥资源优势,拓宽办学渠道。
  第七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合法合规管理及使用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各事业、各校友会、各团体健康发展。
  第七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拓展社会关系。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校友包括在学校及其前身就读、进修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工,被学校授予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师等,学校授予校友会会员资格的其他团体或个人。
学校为校友提供友情联络和服务,支持校友事业发展。学校责成专人负责校友会管理,构建学校与校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和成就,关心关怀校友,鼓励校友对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对做出杰出贡献的校友给予表彰。
 
  第八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七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学校各类事业收入为补充。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教育事业发展资金。
  学校对拥有的经费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按照规定规范使用程序,确保节约节制、公开透明、程序正义。
  第八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预决算体系,规范经费使用程序,合理使用经费,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八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违规、违法收费。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审计,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学校实行财务报告制度,财务主管部门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每年度向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报告学校资金收支、财务运行及管理状况,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纪委、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八十二条  学校资产属国有资源,指学校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十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由计财校产统筹管理,实行分项负责、责任到处室、院(部)、到个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遵照保障办学事业有序进行、科学规范有效使用的原则,优化配置资产,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十四条  学校积极推进现代化、信息化的后勤服务改革,打造智慧校园的后勤管理服务体系;优化校园环境,为教职工、学生和学员提供设施保障、美丽校园、舒适环境。
  第八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出台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定期实施各项活动演练,切实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八十六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整体外形由三同心圆构成,似充满动感的车轮,寓意学校发展不息;以蓝色为主调,象征内心的宽广博大,是学校内涵发展的现实写照。 
  外圆部分中圆与外圆之间,嵌入中英文校名,中文校名采用毛体书法,具有历史厚重感;英文国际通用,体现国际化视野。
  中圆部分整体构架由湖湘文化源头的“太极图”行云流水般幻变而成,浑然一体,寓意学校的文化底蕴和办学要顺应自然发展规律的特性;融合“师”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凸显了师范文化和教师教育的特质。
  内圆部分“莲花”造型,既是对本土莲文化的表达与倡导,寓意学校在道县诞生发展的根源,同时要求我们培养学生具有莲一样的道德品质,这是教育的根本所在;书本展开状,寓意知识改变命运,实现腾飞;阿拉伯数字“1958”,体现了学校的历史。
  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圆形证章。

 
  第八十七条  校旗由校徽、中英文校名构成,排列在天蓝色布面正中,既突出了学校核心元素,一目了然,又呈现出宽广、辽阔的意境,令人亲近,寓意在学校怀抱里、在知识海洋中师生自由翱翔,任意驰骋。
  第八十八条  学校校歌为《8858cc永利皇宫登录校歌》,何云峰、邓文作词,何永宁作曲。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校长签发,报湖南省教育厅核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九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自湖南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自学校公告之日起实施。